学校门户     |

   一流学科    |

   人才招聘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教育部办公厅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已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申报文件精神(见附件2、附件3),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如下: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集中申报方式,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由学校统一上传申报系统,申报者只须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2022年新版本,见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社会科学处。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5)。

(三)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5.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才需要填写;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也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6.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的格式是否相符,每个文件不得大于50M;7.纸质申报材料是否按照要求(本通知第四条)装订和封袋,特别注意是否加贴标签,材料装订顺序和份数是否一致。

汇总要求:1.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2.电子版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应包含申报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三类文件,如有多个成果或证明材料附件,应按类标注顺序;3.学院建立总文件夹,对申报人文件夹按汇总表顺序排序;4.纸质材料一人一袋,按照汇总表排序情况汇总报送。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入文件袋,并将申报评审表第一页内容复印后粘贴于文件袋正面。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学校决定在年前进行预申报。

2022年12月22日,请申报者向学院提交一份完整的预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汇总;

12月26日,各学院将预申报材料上报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5日,学校反馈预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申报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月6日,各学院审核、汇总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社会科学处;

2月10日,学校完成正式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对拟上报成果进行网上公示,不再接受新增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

2月20日,学校上传完毕申报材料电子版;

2月21日,学校将推荐公文、公示佐证材料以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彭正文

联系电话:0731-88872476

电子邮箱:653736129@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2日

新新闻

更多

关于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

2024年08月14日

桃花坪校区7月26日停电通知

2024年07月24日

我校入围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

2024年07月17日

2024年暑期后勤服务保障指南

2024年07月14日

可爱的中国 伟大的复兴 2024“好评中国...

2024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