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科技字〔2020〕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方式通知如下:
一、结余统筹经费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我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5项,实际结题55项。目前,学校收回本批项目结余统筹经费合计592,588.37元,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结余统筹经费用途
本批结余统筹经费主要支持我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原课题组负责人的后续科学研究等产生的直接支出。主要包括:(1)以湖南师范大学名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的会议费;(2)我校40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要求做学术报告);(3)购买科研相关的数据库;(4)科研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在本校有相同或类似设备的情况下不得重复购置);(5)原项目组后续研究及新项目预研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累计申请金额数不超过学校收回该项目的经费数)。
三、申请流程和申请时间
申请流程:(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相应“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打印签字后将申请和财务票据一起交科技处基金管理科审核。注意:对以我校为主(承)办单位的学术会议,还须提供会议通知;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还须提供申请人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的证明(如会议手册等)。(2)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订审核意见、填写报账金额并加盖公章。注意:科技处按申请人实际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进行编号排序并进行审批,在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时将重新排序审批,本批结余统筹经费使用完毕后,不再受理新的申请。(3)对单次事项金额数超过10万元的,提请主管校领导审定。
申请和报账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对已获得批准的结题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如在截止时间仍未使用的,该申请表作废。
四、报账
在结题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及时携带审批表和财务票据到科技处制单,并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邹永星(0731-88872633)
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