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确诊病例快速增加。为了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降低当前的交流风险,现将我校境外交流学生疫情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处于正常交流期限的同学,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密切关注动态。掌握当地政府发布的疫情通报以及所在院校发布的防疫措施及课程安排,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关注我驻外使领馆官方网站。
(二)做好疫情防控。积极遵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10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范(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2/29/c_1125643101.htm)。
(三)注意加强自身防护。做到“四好”(吃好,睡好,锻炼好、心态好)、“三多”(多洗手,多消毒,多通风)、“四不”(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去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及区域)。如发生高热、全身疼痛、显著乏力和轻度呼吸道症状,要及时与医院联系就诊事项。
(四)尽量减少外出。若必须出行,做到“五个务必”:务必保持警觉,注重人身安全,防止遭到人身攻击;务必掌握各地及相关国家的疫情情况和出入境政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务必注意驾驶安全,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务必严格遵守各地安全提示,不要到未开发区域游玩、探险,注意观察相关标识提示,避开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域,防止误入、误拍;不要擅入私人领地。
二、我校正式开学前,如按照项目期限正常结束学习返回的同学,原则上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返回家庭所在地,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不可返校。回国时到达相关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口岸后,配合检查人员如实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国内家庭所在地社区或校内所在学院。
三、项目期限尚未结束的同学,受疫情影响,如需申请提前/延后回国,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国家公派学生:学校公派学生参照国家公派规定,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取得中方导师和外方导师书面同意,以及我校及外方院校书面同意后,由学生自行报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批,教育处(组)审批通过后由其报基金委审批。留基委审批同意后,再向所在学院提交包括回国航班信息、回国隔离措施等信息,且将相关信息发至2950790008@qq.com,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二)校级交流项目学生:直接提交个人申请(需注明回国航班信息、回国隔离措施)、外方学校/导师意见、中方导师意见(学院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将学生回国信息发送至2950790008@qq.com,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三)院级交流项目学生(含个人项目):学生提交个人申请(需注明回国航班信息、回国隔离措施)、外方学校/导师意见、中方导师意见(研究生)至所在学院,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将学生回国信息发送至2950790008@qq.com,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四、原计划在2020年4月1日前派出的交换生项目原则上暂停派出。仍按原计划出访的学生,务必提前了解所到访国或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和检疫的相关政策,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在途在外充分做好个人防护。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应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拟出访学生在出国出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若在境外发生以上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报告,由学院上报至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