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科学谋划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于1月12日上午召开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月12日(周二)上午9:00——11: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际学术报告厅。
分会场:各学院。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校领导;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另行通知);
4.各培养单位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研究生思政工作主要负责人;
5.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学位点(含学科方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办全体工作人员;
2.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四、相关要求
1.会议重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2.本次会议采用主会场与分会场结合、线下与线上结合的形式开展。请各会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请参会人员安排好时间,提前15分钟达到会场,确保全程参加会议。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