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湖南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12〕6号)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函,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9日起采用就地审计的方式对咸嘉湖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刘宇湘同志2007年7月至2019年9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为刘宇湘同志任期内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绩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及控制、被审计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
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岳王亭综合办公楼113室
意见箱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岳王亭综合办公楼传达室外
电子信箱:hnsfdxsjc@163.com
联系电话:8887224418874299640(陈老师)
湖南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