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发现少数中小学(幼儿园)筹建过程中的举办者或相关配套楼盘未经我校同意和授权,以我校及相关附属学校名称字号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活动,甚至有用该名称字号筹设、注册登记的打算。对于以上行为我校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凡使用“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大”“湖师大”“师大”“湖南师大附中”“湖南师大二附中”“湖南师大附小”“湖南师大幼儿园”“湖南师大附属学校”等字号筹设、核名和注册登记或对外宣传者,如无我校和相关附属学校书面授权,一律属侵权行为,我校将依法取证,并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我校已具函湖南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请求在办理中小学(幼儿园)筹设、核名和注册登记时把好关,防止盗用我校及相关附属学校校名办学。
特此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