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科技字〔2020〕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方式通知如下:
一、结余统筹经费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我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9项,实际结题59项。目前,学校收回本批项目结余统筹经费¥187,042.25元,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结余统筹经费用途
本批结余统筹经费主要支持我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原课题组负责人的后续科学研究等产生的直接支出。主要包括:(1)以湖南师范大学名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产生的会议费;(2)40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要求申请人做了学术报告);(3)购买科研相关的数据库;(4)科研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在本校有相同或类似设备的情况下不得重复购置);(5)原项目组后续研究及新项目预研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原课题组含已退休或2年之内退休的负责人,累计申请金额数不超过学校收回的原项目结余经费数)。
三、申请流程和申请时间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下载相应“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按提示填写,打印后签字,将申请表和财务票据一起交科技处基金管理科登记。注意:对以我校为主办(承办)单位的学术会议,还须提供会议通知;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还须提供申请人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的证明(如会议手册等)。(2)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订审核意见,填写报账金额并加盖公章。注意:科技处将按申请人实际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进行编号排序并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在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时将重新排序审批。(3)对单次事项金额数超过10万元的,提请主管校领导审定。
申请和报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0日17:30。对已获得批准的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如在截止时间仍未使用的,该申请表作废。
四、报账
在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及时携带申请表和财务票据到科技处制单,并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艾建平(0731-88872262)
邹永星(0731-88872633)
湖南师范大学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