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流转,现将OA系统签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出职责。对于本单位的拟稿文件及其他单位的会签文件,签出责任人意见即代表本单位意见。
二、签出责任人。拟稿单位签出责任人(即拟稿单位呈报学校文件的签批负责人),原则上设置为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原则上设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出。
三、授权签出人。各单位根据实际,如有工作需求,需增加副职领导签出的(副职领导签出的意见,默认为主要负责人知晓且同意),请于10月15日前在OA系统提交签批权限申请,并将纸质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