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校行发[20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制度
继续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由各二级单位立卷归档。
二、归档内容及期限
(一)2021年内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书综合、教学学籍档案等材料,于2022年5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归档。
1、2021年在学校OA系统已办结的具有凭证查考价值的公文(含重要校内签呈及校外来文,由各拟稿或承办部门归档)。
2、2021年形成的OA系统外纸质工作文件、材料等。
3、2021年形成的反映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影像文件(注:可以光盘、磁盘等载体移交,也可直接在档案系统中上传移交电子文件)。
4、2021年度毕业各类型学生毕业学籍档案(主要为成绩单、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合影、研究生学位答辩材料等)。
5、2021年各类型学生新生入学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新生录取花名册、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文件等)。
6、各部门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公务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二)2021年以前遗留的各类档案材料,请务必在2022年6月20日前全部进行补充移交。
(三)2022年内生成的科技档案。
1、科研、设备档案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
2、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四)会计专门档案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5月底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1、规范整理。根据学校有关档案业务规范进行立卷整理,并将目录录入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档案不予接收。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有关材料,作为备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
2、集中移交。为了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和接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同类档案整理好后集中一性次移交,原则上不接受多批次移交。
3、移交手续。兼职档案员填写《档案材料归档交接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向档案馆移交。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见通知附件。如需要上门指导,请提前预约,联系电话:88872173(彭老师、赵老师)
五、归档督查
对逾期不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馆将向其发放《催档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
附件1: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各立卷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表
附件2:档案材料归档交接单
档案馆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