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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立德树人意识牢固,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名额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各学校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对象中,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队)专职干部、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导向性)。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高校二级教学机构、内设处室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人按要求向二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二级单位于8月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交到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包括:《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1,第5页单位意见不填)、《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单位意见不填)、《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与“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的内容要求相同)。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盛钊

联系电话:18073144183

电子邮箱:dwjsgzb@hunnu.edu.cn

附件:

1. 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

2.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5.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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