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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湖南师范大学在校生于2023春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3春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请各学院积极做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有意通过出国(境)交流项目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收获学识的优秀全日制在校生(申请时需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或以上,且不因派出影响正常毕业);

(二)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承担交换所在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能够满足申请学校所在专业的语言要求;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休病假半年或以上;

(五)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六)符合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规定;

(七)符合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

二、选派方法

申请人查看校园网及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关于我校有关合作伙伴大学交流项目的介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对口要求来选择志愿项目,并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主管解释为准。

所有自费项目根据附件1中的我校报名截止时间自行联系表格下方的项目主管,学费减免项目报名时间为10月6-7日8:00到17:00。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信息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请在项目对应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确定申请交换的国别/地区、学校等,并准备如下校内报名材料,本科生交至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

(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表中所注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二)本科生需提供正式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研究生将由校研究生院统一提供该生入学考试及在读期间成绩。

(三)申请学校所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或考试证书;在读证明;由学院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和校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四)提交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确认符合校内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所报交换学校的申请材料准备。如需经校内选拔确定项目推荐人选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将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尚无国际交换经历的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选拔通过者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申请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信息表(附件1)可能存在因对方学校提供的信息或要求变动而更新的情况,故请随时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此表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主管所有。

(二)国(境)外大学申请信息等相关事宜,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且根据境外合作高校的不同项目要求,学生需服从调剂,各区域项目主管有权做最终解释。其它事宜,请酌情咨询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校内报名材料由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审核。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罗老师

电 话:88872145

邮箱:jieluo@hunnu.edu.cn

教务处:李老师/王老师

电 话:88872257/88872275

研究生院:宋老师

电 话:88873096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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