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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暑期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今年暑假期间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学生定于2023年7月3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老生定于9月2日、3日报到注册,9月4日正式上课。2023级新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体教职工7月3日起安排轮休,专任教师须将本学期所教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方可轮休。

(三)附属幼儿园7月2日放假,9月1日报到,9月4日入园;附属小学7月9日放假,9月2日报到,9月4日正式开学;附属中学7月9日放假,9月3日报到,9月4日正式开学。各级附属学校根据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要求做好暑期及下学期开学的工作安排。

(四)各经营实体放假安排应根据单位情况拟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安全保卫

(一)各单位要严格校园环境、楼栋、人员管理,切实做好防汛、防盗、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对单位所属场所,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日常巡逻查看,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出版社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仓库、餐饮服务中心仓库等特级防护场所,要落实好值班巡逻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和学生财物的安全。

(三)放假前,保卫处要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排查消防、建筑物、交通、食品、燃气、实验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四)保卫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组织好夜间巡逻。

(五)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其他工作

(一)暑假期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由学校主题教育办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期末考试和试卷评阅,及时录入、发布成绩。

(三)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单位之间及各单位与校外有关方面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五)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暑假期间2022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2023级湖南师范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办学学科教学(英语)硕士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硕士研究生、2023级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2023级非全日制护理硕士研究生、部分2022-2023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等项目学生的教学安排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基建、后勤维修、信息网络和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保障部门应提前谋划准备,充分利用假期,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七)图书馆暑假期间(7月3日—9月1日)每天8:00—22:30开放阅览和图书借还服务,数字资源服务全天候开放,详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八)各单位要按照“乙类乙管”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学院资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应根据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安排。为暑期开展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各项工作和下学期开学相关准备工作。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872181;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8872110;防控办值班室电话:88872335)

校长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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