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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规模及留学期限

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2700人出国访学。

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经研究,只有申请面上项目获得我校推荐资格但未通过留基委评审的人员,方能继续申请本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2021年4月15日前,申请人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如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等。申请人可注意充分利用外方单位和基金委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相关资源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bg.csc.edu.cn/。也可自行联系国外访学单位。

(2)2021年4月10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详见附件1)。

(3)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4)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定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录取结果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研修计划,做好工作调整,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88872245

邮箱:dongzi@hunn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8872234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申请表

3.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

4.国家公派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5.2021年面上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6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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