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校行发[20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制度
继续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由各二级单位立卷归档。
二、归档内容及期限
(一)2020年内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书综合档案材料,于2021年5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归档。
1、2020年形成的纸质工作文件、材料等。
2、2020年形成的反映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影像文件(注:可以光盘、磁盘等载体移交,也可直接在档案系统中上传移交电子文件)。
3、2020年在学校OA系统已办结的具有凭证查考价值的公文(注:鉴于电子档案的认证工作还没有完成,本类档案仍需打印成纸质材料,经各单位档案主管领导签名并加印单位公章后移交)。
4、各部门集体和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公务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二)2020年以前遗留的文书综合档案材料,请务必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进行补充移交。2021年将实行“卷改件”档案整理制度改革,届时不再进行遗留档案接收工作。
(三)2021年内生成的科研及专业档案。
1、科研、设备档案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
2、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3、统招本科生学籍档案于学生毕业年度9月底前移交,其他类型学生学籍学籍档案于学生毕业次年4月底前移交。
4、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5月底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1、规范整理。根据学校有关档案业务规范进行立卷整理,并将目录录入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档案不予接收。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有关材料,作为备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
2、集中移交。为了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和接收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整理好档案后集中一性次移交,原则上不接受多批次移交。
3、移交手续。兼职档案员填写《档案材料归档交接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向档案馆移交。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见通知附件。如需要上门指导,请提前预约,联系电话:88872173(彭老师、赵老师)
五、归档督查
对逾期不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馆将向其发放《催档函》,并报学校限期整改。
通知附件: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各立卷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表(定稿).xlsx
档案馆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