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OA系统公文运转,提升办文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拟稿
1.内容简洁,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要素齐全(如会议类公文,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协议类公文,应明确主要事项、经费数额等);
2.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详见《湖南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3.各单位要对公文进行把关,单位负责人要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公文提交党办、校办审核前,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提质公文流转
1.公文涉及其它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稿单位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OA行文。行文时,拟稿单位需将公文提交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提交党办、校办审核。